丽水市财政局关于组建2023年度丽水市市级财政专户资金定期存款竞争性存放参与银行团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5-10 09:0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财政局

各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

根据《丽水市本级财政专户资金存放管理实施细则》(丽财预执〔2021〕100号)、《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地方预算执行和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9〕49号)等有关规定,为做好市级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工作,决定组建2023年度丽水市市级财政专户资金定期存款竞争性存放参与银行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要求

申请成为2023年度丽水市市级财政专户资金定期存款竞争性存放参与银行团成员的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银行业金融机构,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丽水市区(含莲都区、开发区)范围内设有分支机构;

(二)在丽水市区范围内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三)纳入人民银行综合评价的银行,人民银行上年度综合评价应达到 B 级及以上,不纳入人民银行综合评价范围的银行不受此限制。对地方经济有特殊贡献的可适当放宽,但须报市政府同意。

二、操作程序

(一)银行报名

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银行机构,填写《2023年丽水市市级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参与银行团成员申请表》、《廉政承诺书》连同加盖公章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人民银行2022年度综合评价通报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于2023年5月16日17:30前至莲都区北苑路190号1117室进行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若市级分(支)行授权其下属的分支机构(仅限1家)参加报名的,请另附市级分(支)行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市级分(支)行营业执照复印件、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资格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市级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参与银行团由各银行自愿提出申请,经市财政局与相关监管部门确认后组成。对确认通过的银行团成员,市财政局将与其签订丽水市市级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协议,并按协议参与年度内(自协议签订日起,下一年度人行综合评价公布或银行团成员名单更新日止)各期市级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招标活动。协议期内,若银行团成员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等相关内容发生变更,请及时至市财政局进行备案。

联系人:浙江丽水市财政局预算执行局  王俏

联系电话:0578-2669387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北苑路190号丽水财政局,邮编:323000。

附件:1.2023年度丽水市市级财政资金定期存款竞争性存放参与银行团成员申请表

2.廉政承诺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资格证明书


2.附件1:申请表.docx4.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资格证明书.docx3.附件2:廉政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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